企业综合指标
1、综合指标不符合标准:准备信息不完整,未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变更页,未提供建筑行业统计报告或者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合格等;
2、注册资金、企业净资产不符合标准:注册资金与实收资金不一致未提供验资报告及增资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机械设备不符合标准:数量、种类不足,未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
企业人员指标
1、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不符合标准:人员资料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含糊不清;
2、注册建造师不符合标准:注册企业与申报企业名称不相符一人两证,不仅是建造师,还是造价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并分别在两家企业注册;
3、技术负责人不符合标准:总工程师退休,职称专业不符合申请建筑逐项资质的要求;
4、人员社保证明不符合要求: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收据材料不完整社保证明缺乏相关内容和社会保险机构印章。
企业业绩指标
1、代表业绩不符合标准;
(1)工程业绩材料不全:缺少主要工程量清单、项目结算书、施工图纸或设计文件反映考核指标的相关材料;
(2)工程类别不正确:如果按照住房建设业绩申报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供水厂、污水处理厂的水工结构或管道外的办公室不能作为给排水业绩;
(3)代表工程项目业绩尚未竣工验收;
(4)企业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则在考核时只能作为一项指标进行考核;
(5)业绩要求几项中的几项必须单独满足,不能相互代替。
2、超出工程承包范围的业绩无效;
(1)未取得某项资质之前已经开展的项目;
(2)超出资质标准规定的某项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工程类别被限定;
(4)取消建筑资质升级年限之后,企业申报资质的工程业绩应该是在取得相应等级资质并符合正常施工期的工程项目。
3、升级要求近5年的业绩;
“近5年”或“近10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5年或10年(申报当年也计算在内),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