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建筑服务3%简易计税)
发布时间:2024-11-07 14:00:02
日常的建筑劳务服务一般有本地发生的建筑劳务,也有跨县市异地发生的建筑劳务,它们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如何区分,有什么不一样的呢?下面汇总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类别 | 计税方法 | 计税公式 |
1.申报纳税 | (1)一般计税 | 销项税额=总包款/(1+9%)×9% |
(2)5%简易计税 |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 | |
2.预缴税款 | (1)一般计税 |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9%)×2% |
(2)3%简易计税 |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3%)×3% |
要注意: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各种征收率
征收率 | 销售额 | 应纳税额计算 | 项目 |
3% | 全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 大多数情况 |
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1+3%)×3% | 建筑服务有分包、物业管理自来水、旅游服务等 | |
5% | 全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 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房企销售开发项目、不动产租赁 |
差额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1+5%)×5% | 销售“非自建”不动产、劳务派遣差额计税、安全保护差额计税、“老”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